一般就業政策來港就業(香港僱主擔保專才簽證)並無配額限制,亦不限行業。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:
1/ 內地的中國居民;以及
2/ 阿富汗、古巴、老撾、朝鮮、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。

 

僱主擔保專才簽證審批準則:
1/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,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;
2/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,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,但在特殊情況下,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、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/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,亦可予接受;
3/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;
4/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,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,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;以及
5/ 薪酬福利(包括入息、住屋、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)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。

 

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,如符合上述所載的準則及一般入境規定,並符合以下條件,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就業:
1/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;或
2/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(「海外」是指中國內地、香港特別行政區(下稱「香港特區」)及澳門特別行政區(下稱「澳門特區」)以外的國家或地區),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。